離婚與收養

我的父親已有十年的時間對家裡不聞不問了,在最近的二年多還不見人影就像死了一樣,不過今天他打了一通電話回來說要和老媽離婚,我們都很高興包括老媽更是高興,因為我們終於可以脫離苦海了,但是他說所有的手續要我們這邊自已辦,請問訴請離婚要怎麼做?還有我有兩個姊姊和我是同母異父的,但是在幾年前被我的父親給偷改了姓,現在很希望可以改回原來的姓氏,請問要怎麼辦呢?謝謝!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及判決離婚,雙方當事人都有離婚之意思,即可辦理協議離婚,如果無法﹝或不願﹞協議離婚才用判決離婚﹝訴請離婚﹞,您的父親既然已有表示要和您的母親離婚,應該辦理協議離婚即可,辦理協議離婚只需備齊「離婚協議書」及相關證件﹝當事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當事人兩個月內二吋黑白或彩色近照三張﹞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請注意:雙方須同時到戶政事務所申辦,有相互要求的條件或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歸屬應在離婚協議書內書明,且須有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

 

  您同母異父的兩個姊姊應該不是被您的父親偷改了姓,而是被您的父親收養,一般人結婚後會連同收養妻與前夫所生的子女﹝即夫妻之一方單獨收養他方之子女﹞,以方便照料或行使監護權, 也有將之視為自己子女的意思;收養後必須從養父姓,所以您的兩個姊姊才與您同姓,如果要改回原來的姓氏必須與您父親「終止收養」,終止收養可由養父母與養 子女立書約終止,或向法院請求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再持書約或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書,及相關證件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終止收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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